2011-06-05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号:030103
一、培养目标
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 宪法学
2、 行政法学
3、 部门行政法学(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等)
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课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课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课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中国宪法 54课时 3学分
比较宪法 54课时 3学分
行政法学 54课时 3学分
行政诉讼法学 54课时 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宪政史 方向1限选 36课时 2学分
港澳基本法 方向1限选 36课时 2学分
比较行政法 方向2、3限选 36课时 2学分
行政程序法 方向2、3限选 36课时 2学分
国家赔偿法 方向2、3限选 36课时 2学分
司法组织学 方向4限选 36课时 2学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方向4限选 36课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 2学分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 补修课(计4学分)
民法 36课时 2学分
形事诉讼法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由校内导师指导完成,并聘请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组成导师组,采取校内导师个人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导师个人特长与导师组的整体优势。指导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业务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
2、 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以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教学方式多样化,采取研究生自学有关专题并准备主题报告、课堂讨论、导师讲评指导的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等。
3、 在课堂教学以外,为研究生创造条件参加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接触与本专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科研能力和实际业务能力。
七、考核方式
学位课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选修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以内,选题力求新颖、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在提交并通过开题报告后,研究生开始进行学位论文调查;
3、 学位论文必须独立完成,质量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要求;
4、 初稿完成后,经导师认真修改并同意后方能定稿打印。
5、 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字数控制在3万字左右。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只有各门课程考核达到规定的要求,学位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2、 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作出公正、严肃的提问,最终进行表决,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