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8
一、培养目标
根据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教学和环境与资源守法、执法的需要,培养政治上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广、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环境与资源法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勤奋刻苦的敬业精神、勇于坚持真理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心理素质;
2、 比较精通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熟悉与环境资源法相关的各部门法知识,了解和掌握作为环境与资源法立法基础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
3、 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科研和法制(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律师)机构与环境和资源管理机关的下作;
4、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用外语顺利地阅读和准确地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的外语听说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科研、教学或实际部门工作要求。
二、研究方向
1、 环境法学
2、 自然资源法学
3、 国际环境法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环境法学 54学时 3学分
自然资源法学 54学时 3学分
外国环境法 54学时 3学分
国际环境法 54学时 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环境资源法前沿课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 学分
环境科学概论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 学分
环境法律实务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法理学原理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侵权行为法论 36学时 2学分
证据法学 36学时 2学分
法律逻辑 36学时 2学分
海洋法 36学时 2学分
国际法专题 36学时 2学分
物权法 36学时 2学分
行政法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6学时 2学分
计算机原理与应用
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课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 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法律本科的骨干课程。
民法学 36学时 2学分
行政法学 36学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以下式:
1、 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社会调查、参与起草守法和导师主持的专题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到环境与资源法制机构业务实习等。
2、 实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采取校内教师授课与聘请校外专家专题授课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参与环境与资源法制实践相结合、导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校内听课与到外校听课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3、 以导师指导为主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每个导师应了解和掌握其负责的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地指导解决学生学习中的难题。
4、 导师除布置、监督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外,还要鼓励、指导学生在学习期间撰写研究性专业论文,对水平较高的论文积极推荐发表。
七、考核方式
学位课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实行考查或者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口试的方法,或者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五级制评定成绩。第一学年提交1篇学年论文,并将论文成绩计入学分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限于环境与资源法的范围内,一般为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报告。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执法、司法的实际,站在世界各国环境与资源法理论发展的前沿,探讨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原理和健全完善环境与资源法制的基本途径和方法。论文选题在第二学年初确定。
2、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撰写前应认真进行学位论文调研,广泛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拟出写作大纲。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撰写论文必须独立思考.严禁抄袭剽窃。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论文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字数应控制在3万字左右,最后定稿应征得导师同意。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获准参加论文答辩。
2、 经过学位论文答辩,对论文水平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