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 养 方 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如下:
1、 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
2、 能够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
3、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
4、 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二、研究方向
1、 民法
2、 商法
3、 知识产权法
4、 亲属法
5、 继承法
6、 罗马法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民法总论 72学时 4学分
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72学时 4学分
民法物权 72学时 4学分
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 72学时 4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继承法 36学时 2学分
商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36学时 2学分
侵权行为法 36学时 2学分
名家讲习与学术课堂 36学时 2学分
破产法与重整法 36学时 2学分
票据法与保险法 36学时 2学分
亲属法论 36学时 2学分
知识产权法 36学时 2学分
民事诉讼法总论 36学时 2学分
罗马法论 36学时 2学分
比较民法 36学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课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 补修课(计4学分)
民法学 36学时 2学分
经济法学 36学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七、考核方式
对于专业课程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但要求教师出题应当具有主观性,注重能力考察而非仅仅是知识性考察。
对于非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开卷或者其他方式,其目的是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 学位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 答辩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委员应当认真负责,把好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