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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会计学

中国政法大学 考研论坛/2013-08-01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会计学
2011-06-05


  会计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0201

  一、培养目标
  按照市场需求导向和国际化原则,培养精通我国会计准则,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具备国内会计师执业水准和基本具有国际会计师执业水准,能熟练运用英语和计算机,具有全面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能够在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际或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公司理财、管理咨询等实务工作的国际型、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会计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1. 熟练掌握和应用会计学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
  2. 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熟练应用英语并将其作为工作语言。
  3. 具备良好的管理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法学、统计学、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之中,并能够以计算机为工具熟练地处理日常工作和获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4. 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快速学习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与管理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
  5. 掌握良好的科学研究方法,具备一定的会计学研究能力,能够了解会计学发展前沿,把握会计学发展动态。
  6.具有遵纪守法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高尚的情操。

  二、研究方向
  1、企业会计理论与方法
  2、现代公司理财
  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财务会计研究 54学时 3学分
  2、管理会计研究 54学时 3学分
  3、财务管理研究 54学时 3学分
  4、审计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不少于5门,每门2学分,至少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请注明限选课,并表明研究方向)(12门以上)
  1、会计理论(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2、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别会计(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3、中国会计与审计准则专题研究(各方向限选) 36课时 2学分
  4、会计方法研究 36学时 2学分
  5、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 36学时 2学分
  6、资本市场研究 36学时 2学分
  7、金融工具创新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8、企业重组与并购专题 36学时 2学分
  9、会计前沿问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0、国际融资模式比较 36学时 2学分
  11、信息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12、管理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13、税法专题研究 36课时 2学分
  14、经济法专题研究 36课时 2学分
  15、商法专题研究 36课时 2学分
  16、会计与审计法规 36课时 2学分
  (四)读书报告(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4学分)
  1、会计学
  2、公司理财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本专业实行导师负责制,制定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2、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和管理实践为辅;专业课学习以学生独立思考和自学为主,以教师启发和引导为辅。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以课题研究、专题讨论和实务研习推动教学。
  3、培养方式和教学方法还力求多样化,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七、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课考核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要分别按时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并分别记入学分。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凡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准许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的研究范围内确定;
  2、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要有开题报告。具体选题由研究生自选,提交论文大纲,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和论证,导师组讨论,最后确定题目。
  3、选题确定后,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料收集、调查和初稿写作。
  4、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应认真审阅和修改,必要时将发回重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最后定稿。
  5、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严禁抄袭剽窃。
  6、学位论文必须符合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字数应控制在3万字左右,并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打印成册。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事先认真阅读论文,并在答辩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学生必须认真准备答辩,并在答辩中对相应问题予以确切地回答。
  答辩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对参与答辩的学位论文作出科学的评价。除了根据其学位论文水平和平时学习成绩,还要结合其研究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并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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