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世界经济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20105
一、培养目标
专业旨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复合型高级世界经济专业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为如下: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
2、 具有坚实的世界经济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担任外经、外贸部门的高级行政管理及业务或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达成知识和能力的统一。
3、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初通第二外语。
4、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国际经济
2、 国际金融
3、 国际贸易与投资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中级微观经济学 54学时 3学分
2、中级宏观经济学 54学时 3学分
3、中级国际经济学 54学时 3学分
4、世界经济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国际金融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2、国际贸易与投资专题研究(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3、国别经济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4、中级计量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5、计量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6、涉外经济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7、产业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8、博弈论与经济学分析 36学时 2学分
9、金融学 36学时 2学分
10、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专题 36学时 2学分
11、应用统计分析 36学时 2学分
12、国际金融实务 36学时 2学分
13、发展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14、中外经济思想史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5、国际融资模式比较 36学时 2学分
16、财政学 36学时 2学分
17、第二外语(日语) 36学时 2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1、 西方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2、 世界经济概论 36学时 2学分
3、 国际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4、 政治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本专业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定导师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2、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和管理实践为辅;课程教学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门课均应指定参考阅读书目,任课教师与导师应对硕士生课外阅读情况进行一定考核。
3、培养方式和教学方法力求多样化,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特别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4、在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学术或业务问题的研讨会和报告会,参加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科研论文写作,鼓励学生积极向报刊投稿。对研究生学年论文要严格要求,悉心指导,进行考核或讲评。
七、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课考核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考核采取考查方式。
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要分别按时完成一篇学年论文,并分别记入学分。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凡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方准许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的研究范围内确定;
2、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要有开题报告。具体选题由研究生自选,提交论文大纲,与指导教师充分沟通和论证,导师组讨论,最后确定题目。
3、选题确定后,进行学位论文的资料收集、调查和初稿写作。
4、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应认真审阅和修改,必要时将发回重写。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最后定稿。
5、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
6、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的内容力求富有创见,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7、学位水平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要求,严禁抄袭剽窃,格式要符合规定,字数应达3万字左右,并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打印成册。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2、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事先认真阅读论文,并在答辩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学生必须认真准备答辩,并在答辩中对相应问题予以确切地回答。
3、答辩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对参与答辩的学位论文做出科学的评价。除了根据其学位论文水平和平时学习成绩,还要结合其研究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并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4、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需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