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新闻学专业(新闻政策与法规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50301
一、培养目标
1、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富于创新精神,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
2、新闻政策与法规方向硕士研究生应了解新闻活动所具有的各种特性,及其职业伦理要求,掌握新闻政策、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影响和作用方式,熟悉我国与新闻传媒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掌握一门外国语。
3、新闻政策与法规方向将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高质量的教学活动,培养知识基础宽、综合素质高、具有政策把握和解读能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本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在党和国家各级机关的宣传部门及各类新闻媒体担任政策顾问、法律顾问、新闻政策与法规研究者等。
4、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新闻政策与法规
三、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 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专业基础课
新闻学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传播学研究 54学时 3学分
(2)专业方向课
新闻传播法学 54学时 3学分
传媒制度与新闻政策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6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8学分)
(1)专业选修课(16学分):
新闻传播业务研究(限选) 54课时 2学分
新闻法实务研究 36学时 2学分
新闻伦理研究 36学时 2学分
媒介经营与管理 36学时 2学分
传播学研究方法 36学时 2学分
法律逻辑学 36课时 2学分
法律语言学 36课时 2学分
公共事务管理研究 36学时 2学分
网络传播专题研究 18课时 1学分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 18学时 1学分
(2)全校公共选修课与跨专业选修课:(2学分)
由学生在本院系所开设的选修课内任选或在全校所开设研究生课程范围内任选。
(四)读书报告(科研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同时为了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本专业的硕士生在硕士阶段应至少参加导师或学院的科研项目两项,并由导师组织汇报一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本专业方向要求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在本科阶段是非法学专业或没有学习下列课程的,应补修下列课程:
法理学 36课时 2学分
宪法学 36课时 2学分
民法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个月,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以导师指导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由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校内外名师、专家和本学科(学科方向)导师参加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 以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实施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广泛开展专题研讨、学术报告和论文评选,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
3、 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开展校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七、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补充规定》进行。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读书报告及其他教学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2.中期考核筛选与分流
硕士生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一般于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实行筛选分流办法并应公开进行,具体办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硕士生在撰写毕业/学位论文前应做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开题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办法》实施。
2、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具体要求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细则》执行。
3、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