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5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逻辑方向)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法学理论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
2、系统地掌握法律逻辑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研究的主要成就和最新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以及企事业单位、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3、身体、心理健康。
二、研究方向
法律逻辑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4门,每门3学分,计12学分)
1、法理学专题研究 54课时 3学分
2、逻辑学专题研究 54课时 3学分
3、数理逻辑 54课时 3学分
4、法律逻辑研究 54课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集合论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2、规范逻辑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3、证据法学 限选 36课时 2学分
4、比较法学 选修 36课时 2学分
5、法哲学 选修 36课时 2学分
6、法律语言学 选修 36课时 2学分
7、第二外国语 2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补修课2门,每门2学分,计4学分)
1、刑法总论 36课时 2学分
2、民法总论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硕士生第一、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以导师指导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由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校内外名师、专家和本学科(学科方向)导师参加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以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实施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广泛开展专题研讨、学术报告和论文评选,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
3、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开展校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七、考核方式
1、采取阶段性考核。重点加强学位课程、学年论文和开题报告考察。
2、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3、重点选拔、扶持培养对象。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应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价值或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
1、 应由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
2、 应符合规定格式,字数应在3万字左右;
3、 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4、 应有开题报告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2、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3、答辩委员会组成应符合法定条件;
4、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