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设在法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35102。
我校法学院(其前身为我校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近年来,学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法学界各种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屡获佳绩,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优秀法学院前列,在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领域名列前茅。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第十九名;2010年,成为全国十九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获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2年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二十家同时入选两大基地的高校之一。目前,法学已成为学校三大主体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之一,法学院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学院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优势与学术资源,坚持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以财经法学的特色品牌为定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坚实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财经法律人才。
法学院以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形成了以一个国家级核心基地(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为中心,以六个依托政府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等建设的跨学科基地为支撑,以至少十五个依托其他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专门性基地为平台的多层次、复合型、专业性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群。此外,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化建设,开发多门纯英文授课课程,并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所法学院建立了紧密联系,每年组织大批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尤其是学院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覆盖美国和欧洲六所大学法学院的“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已成为美国律师协会(ABA)批准认证的中国国内2个、全球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已有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财经法律特色突出、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经济学、管理学知识。
在培养方向上,法学院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法学)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院在金融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政府法务、涉外法务等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担保法等特色突出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法律方法、证据法等法律应用类课程,民法、商法、金融法、行政法、国际法、刑法等疑难案例分析课程以及企业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实务课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学院还与国有金融机构或者大型企业合作举办了“金融法律硕士班”,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招生规模及类别
2014年我校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30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单列。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4万。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法律硕士(法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我校《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法律硕士(法学)初试考试科目均为国家统一命题,网上报名时选择“法硕联考”。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由于我校招生规模不断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4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七)2014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3年为160元/学分,2014年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