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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0-1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1号),2014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 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 作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对于提高选拔质量的要求,即“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围绕选拔培养目标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强 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及转变研 究生招生管理模式的精神,为强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校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与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 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教育部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不同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划定“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复试资格。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审计和会计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例为200%左右,经济类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例为130%左右,其他专业差额复试总比例为120%左右。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各项复试考核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推免生因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不再重复进行)。

()根据我校总体上线生源富余的情况,本年度不接收调剂复试考生。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未被录取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相关申请复试等操作,否则调剂无效。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建立复试组织机构,组织召开校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相关办法。

4.以纪委、监察审计处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制定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办法,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 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 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1.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不同招生类型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3)负责制定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题库。

4)负责建立外语听说测试题库。

5)负责组织考生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和统一,以保证整个考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要求全程录音备查。

6)负责填写《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潜质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测试成绩。

7)负责专业能力笔试的阅卷工作。

8)负责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审计、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政治理论加试命题、组考和阅卷等工作。

9)负责填报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以及审计、会计专业学位考生政治理论加试成绩。

2.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要求,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准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三、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审计和会计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完成,根据考生提交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鉴定表》和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中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采取记分法打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知识成就评定成绩+专业能力笔试成绩×0.5+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4+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知识成就评定成绩满分为5分,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潜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5分,上述四项最小得分单位均为0.5分。

1)知识成就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包括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复试之前相关实习、发表论文和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三方面的考核。

2)专业能力笔试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依据《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简章》中各招生专业对应的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3)专业潜质面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面试需区分学术型考生和专业学位考生,各有侧重。

针对学术型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针对专业学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各 学院需区分不同招生类型,根据上述所列考核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各部分的评分占比,细化各考核项的具 体维度,并就各维度明确不同分数段的评分标准及依据。学院复试工作组需提前建立面试题库,题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命题类型及 内容需全面考核考生专业潜质的各个维度。每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4.体格检查由研究生院委托校医院组织,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专业硕士中的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审计和会计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0%+复试总分×280%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审计、会计专业学位考生政治理论加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6.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加分无效。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在职或非在职《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在职或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8.“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需签署并提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9.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0.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的,考生责任自负。

11.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上报拟录取名单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生指标。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2288344,传真为:010-62288895。此外,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822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6

六、其他

(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我校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除MBAMPA以外所有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MBAMPA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由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另行规定;

(三)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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