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会计学及会计专业学生全部按此执行。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0月14日上午8:30。
资格审查地点:学院南路主教学楼403教室。
提交材料:
1.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缴费证明”;
2.加盖公章后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交验。
二、复试(笔试)
时间:10月14日晚,请参见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面试)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132号)》文件要求,笔试和面试中任何一项成绩如不及格或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会计学(硕博连读)复试面试时间:10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15日下午17:00以短信形式通知)
会计(专硕)复试面试时间:10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15日早9:00以短信形式通知)
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或回复相关信息并造成无法面试的结果,责任自负。
四、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会计学专业(硕博连读):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10层1017办公室,62288613。
会计专业(专硕):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10层1001西办公室,6228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