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维护公平竞争,保证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5〕128号)和《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5〕1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生参加复试须准备的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gs.cufe.edu.cn/news.asp?id=1895,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3)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5)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的组织工作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法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对于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缴费证明”;
(2)本方案第一部分“考生参加复试须准备的材料”中的(1)至(5)全部材料。
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交验。
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
(二)笔试和面试
学院复试工作组(小组)按照公布的具体安排组织笔试、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满分各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计算复试总成绩。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
(三)时间、地点安排
资格审查的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00-17:00;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主教楼11层1105)。
笔试的时间:2015年10月14日晚;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或请及时查询研究生院网站。
面试的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9:00开始;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场外,以便查看具体分组安排。
三、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范围
(一)笔试的考核范围
1.拟接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笔试的参考教材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最新版)。笔试考核范围为法理学部分(具体章节为参考教材的第二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一、二、三、四节、第五章第四节、第九章、第十三章)。
题型为材料分析。
2.拟接收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笔试的考核范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民法(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参考教材为: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刑法(刑法总论部分)。参考教材为: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题型为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二)面试的考核范围
1.拟接收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由复试工作组(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结合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2.拟接收法律硕士(法学)面试,由复试工作组(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结合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3.拟接收法学硕士面试,由复试工作组(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报考专业以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强化对其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实现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四、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教楼1105)
电话:010-6228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