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面向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试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申请人须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为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0。
第四条 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第五条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 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七条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能够独立完成学业。
第八条 能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4年实行“申请-审核”制的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生)总数为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初选合格名单产生后由研究生部确定和下达。招生计划未完成数重新投放到统一考试的招生计划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5、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已公开发表和已录用(须提供录用证明)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
7、两位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其中一位须为本人硕士导师(密封后提交);
8、个人陈述(含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第十一条 初选
1、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采取匿名形式将材料提交至学科组。
2、学科组在报考导师同意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每个导师同意进入考核阶段的人数(含本校硕博连读申请人)不超过导师本人招生计划数的200%。
3、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核的申请人,学科组可以结合其实际情况,组织1-2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的允许进入初选合格名单。
4、初选的组织和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部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按学科组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至少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1)外语水平(包括口语测试)。(2)基础理论。(3)专业知识。(4)学术潜质、能力和综合素质。
4、考核成绩和结果: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人的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后,形成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和总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被录取的申请人秋季入学,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2014年本校硕博连读申请人的初审工作仍按《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初审合格的硕博连读申请人视同按本办法产生的初选合格申请人,按本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和录取。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4年博士招生,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