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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08-19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经济管理、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的人才,或适应特定行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五)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各报名点现场摄像及资格审查。摄像资审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摄像资审。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10月10-31日)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初试
初试时间: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中前4门考试在初试中进行,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根据教育部规定,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 100分,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我校大部分专业为校内统考经济学)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满分为200分。
五、复试
报考各学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资审、专业综合笔试;(2)外语口语及听力能力;(3)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4)体格检查。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初试中不包括与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专业特色的专业课考试,复试成为招生录取至关重要的环节,在招生录取中占有较大的权重。复试时间、地点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010-83952173。
八、学习年限
脱产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脱产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九、学习期间待遇,现按国家教财学(94)50号文件及补充规定办理。
十、就业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生,除委托培养学生外,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经过双向选择由北京市统一派遣。
十一、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校内地址:博纳楼341室
网址:http://yz.cueb.edu.cn/yz
十二、其他
1、我校今年招生规模暂定为870名,其中国家计划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2、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3、全国招生,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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