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考生进入相应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3月29日8:30-15:30在博纳楼2 层进行复试资审。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资审时如对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否则不予录取。
2、3月30、31日上午7:30-9:30在校医院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3、3月30日下午1:30-3:30在博学楼进行专业课笔试。
4、3月31日--4月2日各院(系、中心)组织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示。
5、复试成绩查询另行公示。
6、5月9日 公示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天。
(三)复试比例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3左右,其中会计、审计(非定向)专业硕士复试比例为1:2.5左右。
(四)复试考核内容、方式及要求
复试考核原则上应由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1、专业课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2名或以上复试教师为一组,以题库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综合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三大部分。
(2)考核方法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办法:各专业需建立专业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
学习经历与志向评定的具体办法: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需对考生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综合素养考核的具体办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德考核结合综合面试进行,加强诚信评判,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何处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的考核主要从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考察。
(3)各院(系、中心)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三部分之和,总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权重50%,外语听力、口语权重10%,面试权重40%(其中专业素质与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
(六)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
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用公式表示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
(七)录取原则
各院(系、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复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1、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作为拟录取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一志愿考生。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1、 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 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
(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3、专业课成绩优异,在本科目全校考生成绩前10%以内的考生,破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4、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指标包含在各专业计划指标中,不再单独下达。相关学院根据破格条件和指标数确定拟允许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批。
5、 研究生部可以按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拟允许破格复试名单。
6、 拟允许破格复试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和审批;通过审批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九)调剂工作程序
1、 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开展调剂工作。
2、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未达到我校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或参加复试后由于其他情况不能被我校该专业拟录取,且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校内或校外调 剂。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须符合调剂基本条件。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拒绝校内调剂生的申请。如调剂至外校须完成教育部研招网 (yz.chsi.com.cn或yz.chsi.cn)的调剂程序,进入对方学校拟录取状态后到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信息公开及投诉
1、信息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cueb.edu.cn/yz/),院(系、中心)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公示地点。
2、举报电子邮箱:jw@cueb.edu.cn;举报电话:83952128;受理举报部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邮编:100070。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