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首都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248名,包括招收统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七年制转博考生计划。2015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共计2094名,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科分类 |
外语 |
基础课 |
专业课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56 |
60 |
60 |
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内科学、内科学(中医)、护理学 |
50 |
60 |
60 |
生物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学 |
50 |
60 |
60 |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获得参加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复试资格。
二、复试与拟录取原则
1.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2.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备在报考导师处复试的资格。第一轮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调剂复试的资格。
3.拟录取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4. 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经复试专家小组测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考生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照合格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三、复试调剂原则
1.列入招生计划的导师无合格生源或经复试考核后无拟录取生源,由研究生院统一按照学校确定的调剂原则进行复试调剂,各学院(所、系)不可擅自调剂。
2.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3.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不允许在临床医学范围内跨专业调剂复试。若考生同意转学术型可在临床医学相近专业间调剂复试。
4.报考临床学科的合格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基础学科,包括生物学(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等专业;报考基础学科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学科;合格考生可在基础各学科相近专业间调剂。
四、收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中的“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10000元/生/年。
五、奖助学金待遇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人,在岗支付10个月/年;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一次参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 会资助奖励:学校欢迎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 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 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六、复试内容与工作安排
(一)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组织: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所)二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工作模式。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报考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试。
2.复试时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为4月底至5月底。各学院和各学科的具体复试时间由报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通知考生,考生可查看本网页实时更新的各学院(所、系)、专科学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了解相关信息,网址:
http://yjs.ccmu.edu.cn/dweb/tongzhi.aspx?id=2773。
3.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5月5日至8日期间(8:30-16:30)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行政楼1006房间),其中5月5日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第一教学楼二层大厅进行。考生领取复试表格后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系)参加复试。
4.复试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
1)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3) 专家推荐书(2份);
4) 思想政治情况表:在研招办“文件下载”中下载后填写(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5) 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6)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目录备注中显示▲者)博士研究生考生,还需提供:
(1)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培养类型证明(在首都医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
(2)获得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11740, 邮箱:Email:yanzhao@c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