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原则
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强化监督,确保做到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1、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志愿或调剂考生均不得参加复试,否则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为1:1.2—1:1.5,各单位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比例。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
(4)专业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项内容所占比例如下(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1) 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
(4)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5)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方案
1、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个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 %,复试成绩占30 %。
3、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折合后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4、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
5、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信息公布
我校拟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pages/info.php?id=967查询。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研招办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219。
(七)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解释和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