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生源质量,我部依据教育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院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 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专业面试(含专业外语及口语);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方法
1、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及研究方向进行分组复试。
2、各复试小组由4~6名左右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组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
3、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复试前制定书面的专业复试提纲,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硕士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复试前准备5篇(每篇100字左右)英文文献,在面试时随机抽题,考察学生的外语水平。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五、身体健康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六、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备复试各环节时查验。应届硕士生还需交验学生证,往届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并登记证书编号,以备进行网上查验。
七、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成绩=外 语 能 力(满分100分)×1/3+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满分100分)×1/3+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1/3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