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整体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考试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考核方式,是录取工作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 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稿)的安排和要求,结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 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 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 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 制健全,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并认真落实,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总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研究生招生培养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4.生源不足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安排专人在复试、录取期间每天至少三次(上午、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5.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相关人员均应签保密协议。
二、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组 长:王金华
副组长:吴德政
成 员:宁 宇、赵学社、郑 军、王利峰、周 立、曲思建、鞠文君
秘 书:耿海将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小组由各招生单位领导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1. 建井分院工作组
组长:周 立
成员:周华群、刘志强、王 新、范世平、李方政、
韩圣铭、徐兵壮、王 强
秘书:刘 敏、左永江
2. 煤化工分院工作组
组长:曲思建
成员:陈亚飞、陈贵峰、梁大明、王乃继、何国锋、白向飞、史士东、李文博、吴立新、马伟伟
秘书:朱晓苏
3. 开采分院工作组
组长:鞠文君
成员:康红普、王恩鹏、孙洪星、张华兴、林健、毛德兵、
齐庆新、陈佩佩
秘书:陈佩佩(兼)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示网址
复试工作办法及相关结果均在煤科总院网站(www.ccri.com.cn)上公示。
(二)时间安排
1. 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公示时间:2013年4月2日~9日
2. 复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3. 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2013年4月15日~22日
(三)人员遴选和培训安排
复试教师遴选的范围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是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过历年复试工作的人员占80%。
在公布复试方案后和复试开始前,对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保密培训、面试方法培训等。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1. 各单位招生管理人员与总院研招办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依据报名信息,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复试的考生符合政策规定。
2. 复试时,各单位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确实有误,应在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留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总院研招办向市研招办提交修改相关信息的申请报告等材料。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察或现场巡视。
3. 考生及相关人员对总院复试工作有异议的,可在48小时之内向总院招生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工作组进行复议。
总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4263372
建井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3112
煤化工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2969
开采分院接待电话:010-84262724
复试监督举报电话:010-8426293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比例及最低分数要求
1. 首先应符合“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复试比例按不低于120%掌握。
2. 各专业最低分数要求
专业 | 政治 | 英语 | 数学 | 专业 | 总分 |
岩土工程 | 40 | 40 | 60 | 60 | 295 |
化学工艺 | 60 | 50 | 68 | 100 | 295 |
采矿工程 | 45 | 40 | 80 | 90 | 320 |
(二)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英语、专业课及面试三部分。
1.英语(满分100分)
包括听力和笔试,听力满分30分(内容为10分钟的标准磁带,连续播放两次),时间30分钟;笔试满分为70分,时间120分钟。
2.专业课复试(满分150分,时间180分钟)
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基础
化学工艺专业:煤化工和物理化学
采矿工程专业:采煤学
3.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包括英语口语与综合考查,其中英语口语满分为30分;综合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反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满分为70分。
要求:各单位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注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考核中若有二名及以上复试教师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不同意录取者,不得录取。面试要有记录,记录及考试成绩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及三名复试人员签字后方有效,并报总院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 | 地 点 | 内 容 |
4月10日 上午9:00——11:00 | 煤炭大厦2218会议室 | 英语笔试 |
4月10日 上午11:20——11:50 | 天地大厦441房间(岩土工程) 前楼342会议室(化学工艺) 天地大厦500房间(采矿工程) |
英语听力 |
4月10日 下午2:00——5:00 | 煤炭大厦2218会议室 | 专业课 笔试 |
4月11日 上午7:40 | 煤炭总医院 体检中心 | 体检 |
4月11日 下午2:00 | 天地大厦441房间(岩土工程) 前楼342会议室(化学工艺) 天地大厦500房间(采矿工程) |
面试 |
注: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四)体检
4月11日上午7:40煤炭总医院体检中心门口集合,由总院研招办统一安排体检。
要求: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熬夜;体检当天早晨空腹。
(五)考生注意事项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英语四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可携带不具备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3. 2013年4月10日上午提前20分钟(即8:40)到达考场。
4. 请携带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五、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组须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有关要求,录取成绩要综合考虑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总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综合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原则上各占50%计算,即:
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0% + 复试总成绩×50%。
2.各单位复试小组要全面考核,4月12日下班前将拟录取名单报总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公示拟录取名单,以便未录取考生尽早调剂到相关单位参加复试。
3.各单位要认真、耐心做好对上线未予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复试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要求
1.岩土工程专业:招生计划4人,第一志愿合格4人,拟调剂2人,复试6人;
2.化学工艺专业:招生计划6人,第一志愿合格7人,复试7人。
3.采矿工程专业:招生计划8人,第一志愿合格考生12,复试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