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五)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二、调剂基本程序
(一)填写志愿。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4月6日正式开通后,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查看我院公布的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并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培养单位将依据“择优录取”原则,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培养单位的复试通知,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
(一)我院接收调剂考生时间为:自调剂系统开通之日4月6日00:00-12:00。调剂系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收到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二)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复试要求与我院一志愿调剂复试相同,通过腾讯会议远程进行,考生需签订复试承诺书。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含北京教育考试院)等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