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改革,完善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提出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院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达到复试分数线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招生计划数-推荐免试生人数)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4、拟复试名单须报院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含大气科学专业英语);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必要时可进行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五、复试时间和形式
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上中旬,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步安排如下:
1、复试考生报到、注册,进行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到气科院研究生部报到。复试考生还需携带以下物品:
1、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和在校表现的各种背景材料1份;
2、一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
3、非应届考生还须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交通、体检、食宿等相关费用,费用自理。)
2、专业课统一笔试
3、复试组分组对考生面试
4、统一体检
由研究生部按照专业及研究方向将复试考生分成若干个组,每组对应成立由学术水平较高并具有高级职称,且在本专业研究方向中有丰富培养经验的指导教师组,每个复试组根据参加本复试组的学生人数由5-7名导师组成,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具体科目见《笔试科目通知》,笔试试题为本专业或本研究方向基础知识,由研究生部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参加复试考生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
2. 面试
由复试导师组对复试考生进行面试,当场给出分数。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及英语水平(内容详见“复试内容”),其中专业素质口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口试满分为50分,英语口试满分为50分。具体要求如下: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每个复试导师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 每个小组配备一名记录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 同一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专业课口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30分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录取程序
1、复试导师组对报考本专业的上线学生进行复试,当场给出复试分数,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成绩由复试组所有导师打分计算平均分,再按照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含笔试和面试)占总成绩的权重计算复试总成绩,超过60分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合格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网上公示10天,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报院领导审批后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上报。
七、其他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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