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招生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申请资格
(一)应具有本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科研经费:硕导不低于5万元/每在校生,博导不低于10万元/每在校生。经费以在本所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
为准。
(三)身体健康,目前在科研、医疗、教学第一线工作,培养研究生期间,每年连续出差、出国不超过半年时间且能
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的培养条件和培养环境。
二、导师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有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责任感。教书、育人,尤其要重视身教和
思想意识及道德品质的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成长。
(二)积极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工作,包括:
1、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遵守《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命题规定》,签订《研究生入学
考试科目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2、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遵守《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规定》,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
评卷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并严格遵守。
3、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含命题、评卷、面试等)工作,严格按本院校年度《关于做好录取工作的通知》
要求,执行各项录取政策并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三、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导师如违反招生纪律,触犯保密工作条例、或拒绝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将在全校范围内或本所院范围内予以通
报、并暂停招生。
注:导师组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至少3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其中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1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至少3
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名,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