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0
(一)2013年我院招收国家计划硕士生10名,其中建筑技术科学专业1名,岩土工程专业2名,结构工程专业3名,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2名,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2名。(请注意:01、06、07三个研究方向只接收免试推荐生报考,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请不要报考这些研究方向。)
(二)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见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北京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北京化工大学。外埠考生报名、考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
(四)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日期将下列材料交予我院教育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前,外地考生可以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教育处收,邮编:100013):
1.大学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院系所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允许推迟到录取前补交,但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一份(简历中如提到获奖情况,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业基础课试题
专业基础课试题(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均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考题;我院不提供历年初试业务课考试试题。
(六)我院2013年招收的研究生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考生报名时,“报考类别”一项均选择“非定向”。
(七) 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下旬。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学制为2.5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学位课程,我院负担培养费和住宿费,并提供研究生助学金,不收取学费。第二学年返回我院跟随导师完成课题及毕业论文。2.201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完成学业者择优留院工作(解决北京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