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4月8—19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二)复试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各培养单位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复试比例,确保差额复试方式规范有效。
复试名单,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设置考试科目组合的,应当按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并分别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中国农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各培养单位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根据培养单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培养单位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及其复印件;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2);⑨如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统一体检,考生须提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供《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考生,以便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笔试工作管理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执行。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部分考核可计算在综合面试成绩内,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其在综合面试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不超过综合面试成绩的50%。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科目系数)×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科目系数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科目系数为3)
4.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对加分项目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二、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按照本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
三、录取工作
(一)“五不录一保护”。1. 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预录取。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4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点要求。1. 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 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3. 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 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 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体检
各培养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培养单位可采取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考生体检,或由考生自行体检、寄送体检表等方式,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五、其他
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
北京教育考试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