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提高招生质量为重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农机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报考中国农机院的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为符合2021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工学】中相应报考专业门类的分数;
调剂到中国农机院的考生必须符合2021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北京市调剂要求和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复试整体比例按不低于120%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下工作需要,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审查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亲自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考生提交材料(扫描电子版)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
(5)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6)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7)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生获奖证书、已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其他科研成果及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8)考生简历及自述(附件2,包括科研能力、创作实践、硕士阶段设想及研究计划等);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复试考生名单发布后,参加复试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将上述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liu122308@126.com,未按复试通知要求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同时根据要求在复试网络远程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3.复试时间
复试考生名单拟于3月24日前在中国农机院网站(www.caams.org.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板块公布,复试时间拟为3月26日(以调剂系统复试通知为准)。
三、复试方式
1.网络远程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生须全程在独立封闭空间内参加复试。考生选择独立安静明亮房间,采取双机位模式,一个主机使用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近距离拍摄考生正面,用于完成师生在线交流,须全程保证清晰显示考生面容、双手及身前桌面,机位设备需自带或外接麦克风;另一个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全景,用于监控考场环境。考生自身复试考场环境及网络远程图像的清晰度需达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2.远程网络系统
腾讯会议作为复试远程网络系统,钉钉会议等相关系统作为应急备案。复试考生提前学习、了解远程网络系统使用方法,准备连接双机位所需要的两个系统账户(手机号)。按复试通知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参加远程网络系统考生端和院校端的系统使用培训、在线测试相关工作。
考生应具有相应的设备、软件、网络环境(包括网络流畅性、稳定性)等。如确有考生无法自行准备复试场所,请收到复试通知后1日内主动向我院说明,届时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商定复试途径。
四、复试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复试笔试时间1小时,采取综合性、开放性专业测试,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应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提前自备空白A4纸和普通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直尺),期间考生不可以动用通讯设备、不可以与外界联系、不可以中途离开座位。
综合面试时间20—30分钟,着重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读、专业知识、思想政治品德等综合素质与能力。并由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进行英语口语交流,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读测试的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复试笔试
复试考生在规定的1小时内完成专业知识测试,统一在主机位推送试题、统一时间作答。笔试完成后招生工作人员先逐一通过辅机位对每位考生的答题纸进行视频截图,截图完成后考生再按要求对答题纸拍照、原图上传发送至已公布的电子邮箱。
2.综合面试
复试考生按随机顺序进行面试。
(1)英语听说交流考核;
(2)专业及综合能力;
①学科(专业)领域知识、毕业设计;
②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或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③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现实表现,主要参照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表现等材料;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流程
1.按照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规程,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操作培训,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预案。
2.复试前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考生进行确认,并进行考生端网络系统、设备(双机位)等考场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系统进行测试,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未达到复试要求或不按要求准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前,考生应按通知时间要求提交复试相关资料至指定邮箱,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4.复试前一日再次对网络远程系统进行测试,告知考生考场规则,并对考场环境确认,考生须确保复试时考场环境和复试前确认的考场环境一致。
5.复试当日考生进入系统时,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复试过程中复试秘书对考生进行人照比对、视频比对,监督考生异常行为。
6.笔试阶段考试按笔试题目自行答题,完成后统一阅卷;面试阶段由复试专家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逐一进行全面考查,独立打分并完成记录有关工作。
7.复试过程中发生网络系统连接故障,暂停当前复试,改用备用视频系统或在不影响正常复试公平公正条件下视情况以语音通讯方式继续完成。对语音复试有异议者,可待网络系统恢复后择时重新复试。
8.复试后对考生复试情况及复试过程相关行为认为有必要时,我院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笔试(含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及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取两项成绩的平均值为最后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得分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原则(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提交本人档案(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印章)。
4.考生在复试后5日内提供近期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体检报告,考生确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的,提交说明材料,先办理拟录取手续。在疫情结束后或开学前视情况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准予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病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拟录取名单拟于4月中、下旬在中国农机院网站(www.caams.org.cn)公布,在“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板块查询。
八、调剂工作程序
1.考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复试小组审核调剂考生信息,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中国农机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确认参加复试。
3.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待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九、要求及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单位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提前准备、测试好网络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保证复试的畅通性。因网络系统故障再次重新复试的,非因招生单位原因或非系统性网络故障,经网络系统技术人员鉴定系考生端个人原因导致的网络故障致使复试再次停止的,招生单位有权终止复试,综合两次复试情况判定复试成绩或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全程中考生不得切换屏幕、不佩戴耳机、不遮盖耳朵、不佩戴口罩、不得录制相关音频视频等与复试无关及妨碍公平招生考试原则的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其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咨询复议与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具体申诉,督查组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核查,问题属实的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农机院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64883945;
中国农机院考生接待电话:010-6488224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