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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06-23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今年的复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复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术型工学学科门类(控制科学与工程除外)和专业学位工程硕士领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其他学术型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学院的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10分,单科分数线不降。

    3、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自行划定高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所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须使得上线生源数不低于招生计划。

二、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研究院)依据上线生源情况划定院线,再按专业或招生方向严格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自动放弃者除外)确定复试名单,调剂生源排序应在第一志愿生源之后,复试总人数原则上招生计划的120%~160%(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除外)。

三、调剂原则

    见《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生招生调剂通知》(http://yzb.bupt.edu.cn/content/content.php?p=2-1-234)。

四、破格原则

见各院网站。

五、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

    1、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限“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体检)和考试用具。

    2、参加复试的考生3月23日起登陆http://yjzs.bupt.edu.cn/score/login/reexamination-login-page.html,网上支付复试费后(在招生宣传咨询会上领取到免复试费证明的考生无须支付)下载打印《2017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体检表,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北京邮电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加盖公章,点击即可下载)

    6、除北邮应届本科生外,其他非定向考生请自行准备一个信封(22 cm×11cm),用于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介绍函)的发放。在信封的收件人地址处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注:地址须详细到班级或房间号)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填写: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舌头外侧填写考生编号、姓名、拟录取导师姓名、档案在学校须填写学号。调档函将在2017年5月份寄出,请考生收到后速到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否则将影响录取

    7、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且盖有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8、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符合其报考信息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为期两年以上)的考生和本科结业生:须提供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和两封专家推荐信。

      ③依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需提供相关报考证明。

    10、凡提交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合,不符合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基本程序:

    1、复试考生网上支付复试费(在招生宣传咨询会上领取到免复试费证明的考生无须支付)、打印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

    2、复试考生网上心理测量

       测量时间: 2017年3月23日开始,具体测量时间见复试学院通知;

       测量方式:网上先注册后测量,一次性完成。

       测量网址:http://psychology.byr.edu.cn/

       特别提示:未完成网上心理测量复试成绩无效。

    3、报到:考生携带相关复试材料到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请见各学院(研究院)网站通知。

    4、体检

      ①时间:3月24日、3月31日、4月7日上午7:30~ 10:00

      ②地点:校医院    

      ③要求:需空腹

      ④其它: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5、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学院(研究院)自定。

    6、同等学力加试:凡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加试的考试科目、查询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

    7、复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可在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结果,若心理测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8、定向拟录取考生到各院教务科领取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交至学院教务科。

    9、4月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将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中入学总成绩的算法

   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入学总成绩的算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英语听说能力10%(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面试、笔试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初试权重(50%~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0%~30%)其中:初试权重 +复试权重=1;

    3、入学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1、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5173转806;

    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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