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我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在6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各学院网站最新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尚未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公开招考和部分硕博连读)的学院均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
(二)实行“公开招考”的学院可借鉴申请考核制的方式进行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原笔试科目的考核内容涵盖在面试中。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其他要求原则上参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三、体检
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拟录取考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寄至研招办。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五)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五、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相关学院须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补充办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七、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