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 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4. 在校1-6学期的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总排名前15%,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5.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不低于600分)或六级考试及格(或不低于425分)。
6. “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7. 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招生专业
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含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应用化学、生物化工五个二级学科)。
三、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直博生申请人于9月底前将如下材料直接寄送至研招办:
1.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该生所在专业总人数及其名次;
3.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 所在学校2名专家推荐信,要求推荐专家的专业与学生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由推荐专家密封推荐信;
5. 《北京化工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6.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我校接到上述全部材料后,于每年10月上旬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并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向获得直博资格的同学发放接收函。
(三)拟接收的申请者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必须尽快将盖章后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迟不得晚于教育部规定的最后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直博生,不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具体参照博士招生简章。
四、 录取
(一)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6月中旬寄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本科直博生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 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 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 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 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 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五、 直博生的管理规定
1. 直博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
2. 直博生在校期间,需完成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和博士生课程学分要求,并认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答辩等环节。具体要求与我校硕博连读的规定相同,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可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3. 直博生在学习期间需参加20次以上校级学术活动,10次以上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大师讲坛”不得少于10次,博言论坛不少于5次。
4. 导师招收直博生需缴纳4万元/生助研津贴,其中2万元用于前两年的助研补助,另外2万元用于后三年的助研补助;不足部分由研究生院筹集。
5. 直博生住宿管理纳入我校公寓统一管理,即前2年按硕士标准入住,后3年按博士标准入住。
6. 直博生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环节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后,可申请博士学位。但学习期间不得中途转为硕士;如中途退学,在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后,退学可按博士肄业办理,导师所交费用转为公用。
7. 我校原有硕博连读计划(即硕士生第三学期申请转为博士生培养)仍继续执行。
六、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单位代码:10010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