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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暂行规定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大学相当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香港地区,只限于招收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的毕业生;

  考生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考类别

  公费生(即国家计划内定向生);

  自费生(即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兼读生(即自费在职研究生。在内地(大陆)任职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可报考自费兼读生);

  奖学金生(由教育部为香港人士设立的奖学金资助,只限于香港人士报考)。

  3.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4.报名地点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但初试点必须与报名点相同。

  5.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设置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语,均为笔试;报考博士生的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设置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外语,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方式由我校确定后通知。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上旬。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考核小组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函寄考生本人。其中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香港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教育部函寄。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筹)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者,可获得学位。

  七、经费和待遇

  公费生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研究生相同,免交学费并享受公费医疗和研究生工资。自费生在学期间按当年的规定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奖学金生除免交学费、享受公费医疗外,还可获得高于公费研究生工资的奖学金。

  八、其他

  1.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任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或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当年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的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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