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文献类型 | 期刊 |
作者 | 陈乃新[1];陈当阳[2];陈丹红[3] |
机构 | [1]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西城区妇联 湖南湘潭411105,北京100083,北京100032 [2]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西城区妇联 湖南湘潭411105,北京100083,北京100032 [3]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西城区妇联 湖南湘潭411105,北京100083,北京100032 ↓ |
来源信息 | 年:2002期:01页码范围:10-19 |
期刊信息 |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ISSN:1001-5981 |
关键词 | 物权;民法之外物权;经济法之内物权;经济法;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 |
摘要 |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
所属部门 | 法学院 |
影响因子:
dc:title: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dc:creator:陈乃新;陈当阳;陈丹红
dc:date: publishDate:2002-02-28
dc:type:期刊
dc:format: Media: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dc:identifier: LnterrelatedLiterature: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10-19.
dc:identifier:DOI:
dc: identifier:ISBN:1001-5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