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研究生考试中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切实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特制订本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做到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
二、复试规则
(一)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考生虽参加复试,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领导小组”是机电所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复试小组”主要履行科学规范考核、选拔人才的职责,由招生主管领导、导师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招生主管领导担任。
(三)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复试的程序、方式,复试考查内容,成绩评定标准等。
(四)复试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实行百分制。
(五)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无误后,经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报北京市研招办,确定为2020年硕士生录取名单。
三、复试办法
(一)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总分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二) |
业务课2 |
||
工学 |
264 |
37 |
37 |
56 |
56 |
(二)调剂复试
安排第二志愿调剂复试。遵循业务课相近的原则,为提高招生质量的需要,接收调剂生应为理工科毕业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50%左右。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将采取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对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场地要求:考生复试面试时所在场所,需保证不得有除考生外任何人以及考试相关材料、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事物在场;
(2)设备要求:可联网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
(3)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复试内容对外泄露,如有违反,我所将有权追责并取消其复试成绩;
(4)考生需做好考前准备,配合招生单位完成考前网络调试,复试过程中需保持上半身均在镜头中且期间不允许离开设备镜头前,同时确保电子设备网络信号畅通。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及综合测试两部分。
(1)外语测试
时间为15-20分钟,满分100分;
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听说能力、日常及专业用语等。
(2)综合测试
a.时间为20-25分钟,满分100分;
b.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等。
(五)复试时间
2020年5月13日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
复试成绩中,外语成绩占20%,综合成绩占80%。综合成绩中,政治思想表现、个人品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习态度占20%,专业基础知识及本科学习情况、计算机水平、知识面占20%,对专业领域的了解程度、创新素质、科研潜能占30%,逻辑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30%。由复试小组投票得出分数。
如情况需要,我单位可要求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内容及方式
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在校期间成绩单(盖章)、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录取。
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周内将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anzhao@brimet.ac.cn,王老师(收)。同时,为确保文件的真实性,考生需按要求模板签署《承诺书》一份随文件发送。收到文件后,我所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考生电话进行再次确定。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通过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后三天内提供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需粘贴照片)并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anzhao@brimet.ac.cn,王老师(收),纸质版报告待开学后提交备案;如情况需要,我所可要求考生开学时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对未提供以上真实资格文件的考生,一经发现,我所将有权追责并拒绝接收,同时将该情况上报至教育部。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结果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考生体检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在导师和专业方向不能满足考生要求情况下,如果考生不同意进行专业和研究方向的调整,则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本科毕业以后必须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以上。若通过复试,在报到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原件者,不予录取。
5、无法办理考研档案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结果及拟录取结果将在整个复试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在本所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监督和复议
复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 日内向复试工作小组申诉,或可继续向北京市研招办提出申诉。
北京机电研究所受理投诉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办公室010-8241500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