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教学与科研力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艺术学科创建于1915年,是中国高校艺术原初创建学科之一,累积百年历史,地位独具、 历史悠久、学术之风悠长。2002年成立艺术与传媒学院,是中国高校第一个全艺术学科汇聚,艺术与传媒结合、学术与创作并进的独特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现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点和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在2012年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戏 剧与影视学排名全国第二,艺术学理论排名全国并列第四。二级学科电影学现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12年后调整为“戏剧与影视学”),艺 术学理论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亦是国家高端电影人才、动 漫人才的培养基地,戏剧影视文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学科综合实力雄厚,形成了全面完备的学科体系和积淀深厚的人才培养特点,注重培养具备良好人文素养、开阔理论视野、熟练专业技能,适 应社会发展需求、知识结构合理并具备自我学习能力的复合型艺术人才。现有在校各个层次的学生逾千名,还招收博士后、进修生、外国留学生等。现有专任教师百 余名,科研能力突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艺术学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课题。学院注重海外拓展和国际交流,已与美国、日本、加拿 大、英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著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学院高度重视实验教学与创作实践,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级示范中 心,设备先进,资源雄厚。
一、招生宗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5年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数字艺术、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 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 的各项工作并精通自己的专业特长。
2015年我校将在广播电视、舞蹈和美术(书法方向)三个领域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按照国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4年。学习分课程学习和专业创作两 个阶段。课程阶段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并注重艺术理论及艺术素养的 培养;教学方法采用课前作业、课堂讲授、课后实践,个别课、集训课及实际项目等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艺术实践活动。
艺术硕士专业要求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和提交学位作品,论文应当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认可的较高水平。结合作品展映或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相应的总结性学位报告。
凡按规定修满学分、课程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完成学位作品、提交学位论文报告且通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注册。
现场确认: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 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初试参考书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 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者,由我校于2016年初在校内进行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复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复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如下:
学科领域 |
专业课考试 科目与要求 |
参考书目或复试要求 |
广播电视 |
影视理论与创作 |
《影视艺术概论》周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电影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 《电视学导论》黄会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
舞蹈 |
作品分析 音乐编舞 |
1、通过观片作品,运用舞蹈基础理论深入分析作品,字数不少于800字。2、在规定的音乐中完成创作,自编自演。 |
美术(书法方向) |
书法史论 书法创作 |
《中国书法史》,丛文俊等,江苏教育出版社; |
五、录取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后,我校依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75名。录取考生于2016年7月入学,利用暑期、节假日上课。为保证培养质量,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学费总计为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3万元,学位作品创作阶段学费2万元。
六、联系方式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9248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80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