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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应用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领域及拟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在四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别是: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科教学(语文)。拟招生人数如下:教育管理100人,现代教育技术25人,小学教育25人,学科教学(语文)50人。
   2013年学科教学领域仅有学科教学(语文)招生,是因为我校自2012年起承担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重要任务,为保证教育质量,决定教育硕士各学科教学领域实行轮流招生。
  三、报考条件和报考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原则上招收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现场确认: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时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必须如期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均为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
  初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
  初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教学成果突出,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奖励的考生,我校将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照顾。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理论素养、反思教育经验能力,以及基于实践进行研究和创新的能力,一般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等内容,具体复试方案将在复试前公布。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见附件一。
  复试一般在2013年底2014年初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北京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我校教育硕士学费总额2.5万元,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1.5万元(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资料费等),撰写论文阶段学费为1万元。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4年、2015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教育学部咨询电话:010-58804092
  文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5596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808156

  附件: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考试科目一览表

学 科 领 域

联  考  科  目(初试)

专 业 课 考 试 科 目(复试)

学科教学(语文)

英语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语文教育学

教育管理

英语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教育管理学

现代教育技术

英语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小学教育

英语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小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

  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联考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如下:

专业课

考试科目

 参 考 书 目

语文教育学

1.《语文建设》,北京。(此参考书目为杂志)

2.《语文学习》,上海。(此参考书目为杂志)

3.《中学语文教学》,北京。(此参考书目为杂志)

4.《语文课程标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

教育管理学

1.《教育管理学》,陈孝彬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现代管理心理学》,程正方,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何克抗、吴娟,高等教育出版社。

小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

1.《小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沈德立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小学教育学》(第2版),黄济、劳凯声、檀传宝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

 

 *欲购参考书的考生,可与硕博考研书店联系购书(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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