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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定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门类。现有16 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62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十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重点学科9个,并在18个一级学科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2007—2009年教育部全国高校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13个一级学科位列前十名,其中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位居第一,地理学、系统科学位居第二,历史学位居第三。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502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61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 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6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5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1名, 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9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15名,还有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资源丰富,2001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 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标志着我校在公共管理领域已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适当的工作时间进行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标准)、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注册。
  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3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报后打印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政府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
  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3门;前2门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安排以后另行通知)。
  2、联考时间
  2013年10月 27 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100人,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4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 4.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3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 万元)。
  六、联考科目复习教材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七、联系方式
  政府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176
  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8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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