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为保证法学院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暨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开、合理和有效,法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方案
1. 复试分数线
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90分,总分345分。
2. 复试的内容
(1)报考法理学专业的考生, 复试内容为法理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2)报考国际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报考诉讼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4)报考刑法学专业的考生, 复试内容为刑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5)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6)报考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经济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3. 复试的时间
2016年3月14日下午2:00报到,地点后主楼1922室。
4. 复试材料
报到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7)复试费100元。
5. 录取办法
(1)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最终录取原则;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在所在二级学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宪法和民法。上述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方案 我院接收报考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生考生的调剂申请。 1.拟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 030109 经济法学1人 2.调剂分数线 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90分,总分345分。 3.调剂申请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须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申请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本科就读学校为高水平高校,有发表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4)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并同时达到我院法学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4.调剂复试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1)提交书面调剂申请,需本人签名; (2)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5)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3月10日前交至法学院后主楼1910办公室,刘航老师。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调剂复试费100元。 5. 调剂复试内容 报考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经济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6. 调剂复试时间 2016年3月14日下午2:00报到,地点后主楼1922室。 7. 调剂复试办法 (1)调剂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2)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8. 调剂录取办法 (1)最终录取原则: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2)经调剂复试,学院拟录取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通过的才能被学校拟录取。 9. 其他 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本校内部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统一录取、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
以下专业不接收调剂 |
030101法学理论,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9国际法学 |
三、破格方案
1.拟接收破格复试专业及招生人数
030105 民商法学 1人
2.破格复试分数线
考生仅有一门统考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线5分以下。
3.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商法学方向的学术型硕士考生破格复试申请,不接收报考校外考生及校内其他方向考生破格复试申请。
4.破格复试申请材料
(1)提交书面破格复试申请,需本人签名。
(2)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定向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5)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3月14日前交至法学院后主楼1910办公室,刘航老师。材料审核合格后,通知考生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费100元。
5. 破格复试内容
报考民商法学专业的考生,复试内容为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6. 破格复试时间
2016年3月16日下午2:00报到,地点后主楼1922室。
7. 破格复试录取办法
(1)破格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学生现场抽签作答;复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最终录取原则;复试成绩所在二级学科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经破格复试,学院拟录取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通过的才能被学校拟录取。
联系电话:010-58802948
传真电话:010-58802496
北师大法学院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