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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新生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事宜的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 /2013-08-01

 

一、党(团)组织关系的迁转

    除考取本学院(系)研究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外,所有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县、市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开出,自带到校,报到后交就读学院(系)。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须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填写:①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②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院(系)”。

    新生党员须于8月1日至报到前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系统(http://zzgz.bnu.edu.cn),在“学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和“新生党员信息填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院(系)团组织”。

    报到后须将团员证交就读学院(系)。

二、户口迁移

    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迁移,请注意: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迁移证或户口卡片自带到校,报到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免冠一寸照片交就读学院(系)。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入学时不迁移户口的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迁移。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不得迁出。

    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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