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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0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政治
外语
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
数学四
专业课
总分
[01]哲学
50
 
 
 
  
90
320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全国统考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3分。
(2)目前在内蒙、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九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全国统考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5分。
[02]经济学
50
  
 
75
75
90
320
[03]法学
55
90
325
50
90
345
[04]教育学心理学[0402]
55
90
310
50
90
330
体育学[0403]
45
90
305
课程教学论(理科)[040102]
55
90
310
50
90
330
教育技术学[040110]
55
90
310
50
90
330
其它
55
90
325
50
90
345
[05]文学(不含艺术类[0504])
55
90
325
50
90
345
[0504]艺术学电影学[050406] 广播电视艺术学[050407]
55
90
325
50
90
345
其它
45
90
310
[06]历史学
50
90
315
[07]理学
48
72
72
90
300
[08]工学
48
72
72
72
90
300
[09]农学
50
90
320
[10]医学
50
90
310
[12]管理学
50
90
90
90
90
310
参加全国统考的少数民族
45
80
290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复试人选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院系所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1)专业课考试;(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

  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复试形式。专业课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时间为2-3小时。

  个别表演性、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如体育、艺术、生物等,专业课复试可以不采取笔试形式(具体复试形式见各院系所复试情况表)。

  3、其他复试(查)内容。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审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以及在各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体检表。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0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10分,综合情况面试40分。部分院系所各部分复试内容之间的分值有所不同,详见各院系所复试情况表。

  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分值由外文学院自行确定,但各部分总分值不超过15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笔试、面试和外语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1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复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是指本单位合格考生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需要从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中间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2、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且其统考科目初试成绩不低于我校自行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由于我校复试时间早于教育部复试最低分数线出台时间,凡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诺:如果本人初试分数低于教育部的复试标准,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调剂复试的其他条件

  (1)欲从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必须是重点院校。

  (2)被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录取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录取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3)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五、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院系所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的,亦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者业务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复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成绩不计入)与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6、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分别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六、其他

  1、复试大约在3月底至四月初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书,或3月18日以后到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看)。

  2、各院系所具体复试内容和办法见各院系所复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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