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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4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5-06年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460余名,硕士生导师980余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6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又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继续本科学历学习者,在复试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以按本科生报考。否则,只能按同等学力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及网址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3.有关报考信息及注意事项,我校会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请考生注意经常上网浏览。
  
  4.报考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部分方向的考生请注意:(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声乐艺术、钢琴艺术方向者,需在2006年网报期间的10月22日来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参加声乐、钢琴专业测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获得报考资格。未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有关声乐、钢琴的测试要求请在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网上查询。(2)报考美术学专业的美术创作与研究(中国画山水)方向的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只能在北师大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并参加初试。报名点选择错误,报考资格无效。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等。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形式(具体由各系所确定)。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院(系、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点击进入)。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研究生;2、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推免生(约占10%)与统考生的总人数。2006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招生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参考书目、报名及考试日程安排、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录取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考生自行上网下载《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在我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还须上网下载《准考证》,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师范大学主楼二层A区2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E-mail:yanzh@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622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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