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向研招办实名举报,举报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
二、拟录取考生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公示有异议且调查属实;
2.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4.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如有被其他高校录取,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需及时与拟录取导师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声明,以便补录他人。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再受理,所引起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开始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普通定向就业考生不调档,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不调档,其他考生须调档。考生档案和党团关系接转相关问题可查看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六、研招办咨询电话:82303470;邮箱:blcu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