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8号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
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教学厅〔2013〕9号)精神,和我校以往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经验,经研究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基本要求
报考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60分。
二、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香港中文大学
复试名单:黄 图 陈 和 尤 崝 章 静
叶嘉欣 李宇荧 叶彩依 曾晓莹
2.复试时间: 6月3-5日
复试地点:澳门理工学院
复试名单:李楚儒 关家熹 郑景音 萧倩媚
3.复试时间: 6月3日下午
复试地点:北京语言大学
复试名单:周 立
三、实施方法
1.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70%;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以上两部分成绩相加后再重新排序,决定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以上两部分成绩相加后再重新排序,决定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考试成绩只作为考查,不计入总成绩。
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根 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要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完善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加强面向港澳台 地区招收研究生的考务管理。本年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我校海外研究生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
五、复试及录取结果最迟于6月15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