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1〕5号
201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8号)精神,和我校以往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经验,经研究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1.外语分数线:60分,低于此线者原则上不得录取。
2.业务课分数线: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为64分,低于此线者原则上不得录取。
二、复试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5月18日
复试地点:澳门理工学院
复试名单:陈芳林雪盈 邝崑慧 冯敏慧 苏静仪 陈惠宜
李云 洪盈宇 梁容 郑淑仪 杨颖珊 梁佑岚 高佩莹 阮霆峰陈玉铃 陈丽敏 李洁文 杨秀清
2.复试时间:5月27日—29日
复试地点:香港中文大学
复试名单:张璐 黄伟恒 张肖君 洪莉莉 许湘键 卓巍 陈帼清翁茂钟 汪荷奇丽 丘小梅 关佩云 刘滢 潘倩梅 赵君洁 郑晓玉 李雅萍
3.复试时间:6月3日
复试地点:北京语言大学
复试名单:萧贸元
三、实施方法
1.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满分为4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以上两部分成绩相加后再重新排序,决定录取名单。
折算公式:最后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考试成绩只作为考查,不计入总成绩。
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
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及录取结果最迟于6月15日公布
附件: 1.北京语言大学201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北京语言大学201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