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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07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2006-09-19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7 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 报名条件

•  报考者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 简称 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包括教育部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读(在职)制研究生三种类别。

三、培养费

•  教育部全日制奖学金的研究生免交培养费。

•  研究生培养费: 按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2006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五、报名地点

•  报考博士研究生

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均须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博士生报名、考试,并直接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联系报名、考试事宜,请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网页上参照 200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请参照下列四个报考点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1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 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6 )

2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3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 19 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

电话: (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 (00853)322340

4 、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 7 号 邮编: 100081

电话: (010)68453458 图文传真: (010)68948227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交纳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 E-Mail 地址。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网页上 20067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除政治科目之外的一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一门综合业务课满分为 300 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

2 、考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7 年 4 月。

地点:广州 : 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 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 : 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 : 由澳门基金会(澳门科教文中心)安排;

3 、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07 年 6 月之前。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

八、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资料、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7 月初由我校各学院函寄考生本人。

九、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 " 入学通知书 " 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3 — 5 年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 :3 — 5 年

十、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 招生专业

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请参照我校 2007 年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如有不明确事宜,欢迎向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 11 号 邮编: 100029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10-6428.6502

图文传真: 86-10-6428.7519

学校网址: http://www.bjucm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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