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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办法总则(4)

北京中医药大学 考研论坛/2013-09-17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办法总则(4)
2009-09-30




  四、 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审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第三十八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委员会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助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助办公室。以二级学院为基础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运作体系。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一般应由7—15人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奖助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奖助金的评定办法评定本单位奖助金。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奖助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设立和管理应公正、透明,杜绝不正之风。

  五、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1万/年,博士生1.2万/年。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9年9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起试用。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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