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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办法总则(3)

北京中医药大学 考研论坛/2013-09-17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办法总则(3)
2009-09-30




  第二十一条 评审办法: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过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奖学金的评审应征求导师意见。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本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1) 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 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获得学分,但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应该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测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已获得本年度校级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各二级学院应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 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给予参与科研、教学和管理的研究生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并实施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管理,研究生三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由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助教岗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出资设置。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分别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需要确定岗位待聘计划,助研岗位可按年度确定待聘计划。岗位待聘计划应当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津贴标准另行规定。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支出,津贴标准另行规定。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其标准见第三十六条。临床医院的科研型研究生参照第三十六条标准发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做适当调整,具体方法由临床医院制定。
  第三十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公布后,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协调并备案。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的导师或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同意,报科研处审批后,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上岗前要与二级学院、导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岗位目标、工作量、职责等。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各设岗用人单位、导师或课题组应该如期将本学年岗位津贴全部统一划拨到专门财务帐户。导师或课题组在每年研究生开学同时将该年度助研经费统一划拨至专门财务帐户。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上按照聘岗计划协议由财务处每月定时发放。

  第三十六条 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1. 在校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标准,第一年不低于100元/月,第二、三年不低于300元/月。
   2. 在校科学学位硕士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第一年不设助研岗位,第二、三年不低于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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