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0〕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等有关规定,着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按照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不降标准,严格保证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并确定复试基本要求。
3.学校成立分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为教研部负责人,成员有教研部分管负责人、教研部联络员、研究生部工作人员、信息部工作人员、校纪委成员。分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的各项组织工作。
4.各教研部成立考核专家组:人员由教研部负责人、招生导师和其他相关教师组成。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准备多套面试试题,形成试题库以备考生随机抽选;负责确定考生各项测试、实践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成立督察和纪检小组,校机关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部门的同志为成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理考生投诉和相关调查工作。
6.成立技术保障小组,由各教研部、研究生部、信息部派专人组成。小组负责复试前的考生端检查指导、流程演练、测试工作,负责复试过程中的视频测试、视频连线保障及录音录像等相关工作。
三、培训与疫情防控措施
1.学校组织技术保障小组召开专门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教研部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与考核专家组成员、研究生部、信息部相关人员,通过培训使全体参加复试工作人员明确复试流程、复试要求、软件的操作方法。
2.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保证师生安全,仅限复试工作小组与考核专家组成员到指定复试考场按防控要求集中,考生通过远程连线方式参加复试。考场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成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进入考场。考场内座位的摆放尽量增加间距,人员间隔至少拉开一米以上,保证安全距离。
四、复试方法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应用软件为腾讯会议,备用软件为瞩目。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根据本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筹考虑,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人选的确定
(1) 各专业依初试情况确定复试人选。
(2)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第一,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学校总体上把握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4)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享受初试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5)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yjs.bac.gov.cn。
2.复试考核内容及主要程序
复试考核内容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的考核。各教研部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主要程序有:
(1)考生准备相关设备和条件。考生自行准备相对安静、独立的复试场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手机等)、配件(麦克风、摄像头、电源、支架等)、良好的网络环境,并按照我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的复试软件,并提前熟悉与自我测试。
(2)检查指导与流程演练。对每个考生的设备、网络、面试环境等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进行流程演练并测试连接效果。
(3)材料提交。考生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将以下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电子扫描,按下列文件类别和顺序命名、打包(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后,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 准考证;
- 身份证;
- 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身份证画面、考生本人画面须清晰);
- 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
- 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 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与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4)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比对考生照片、身份证、准考证,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确认考生身份,严防复试“替考”。
未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
(5)远程面试:在确保随机确定复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前提下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2)复试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标准进行评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3)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待定。
六、复试考生体检
体检推迟到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届时体检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服务及监督电话
1.北京市委党校考生接待电话:010-68006096
邮箱:sunqiuhua@ba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主楼研究生部
2.北京市委党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8003868
邮箱:wangchunhong@ba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主楼机关党委
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1.复试通知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通知功能发送。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录取前、入学前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录取复核,凡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本方案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