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办法,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并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校将原发布的《北京建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原“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调整为 “申请-考核制”,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各项要求和程序不变,并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强化能力素质考核,规范复试工作流程,优化复试管理服务,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
一. “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
1、达到《北京建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招生学院制定的办法或实施细则的申请条件。
二.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方式
1、复试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15日由学院具体安排;
2、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形式为面试;
3、复试平台: ZOOM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平台。
(二)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订并发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通知复试考生复试,复试前将组织专人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考生须按照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各一级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主管院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申请考核组织、考生材料审核、面试环节组织等。按招生学科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复试前应组织工作培训,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各学院负责组织录取。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的学院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于6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申请考核程序
1、报名申请
(1) 个人申请,已结束。
(2) 提交材料,已结束。
(3) 资格审查
学校已于3月30日发布通知,取消原定于2020年4月13-14日进行的现场信息确认环节,改为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已邮寄纸质材料的考生除外)。
招生学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2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查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研招办。
2、初选。
(1)招生学院将申请者材料交给其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本人招生指标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
(2)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导师的招生名额并结合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布。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3、复试
由一级学科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以面试的形式进行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测试的考核。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外语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听力、口语、应用能力和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专业素质、研究潜力及专业测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思想品德情况等。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考核过程要规范,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包括问题、成绩及评语)及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1年备查,研究生院和纪委办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视频复试。
四.录取
1、通过博士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同一报考类型(申请-考核类和硕转博类)每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导师根据每位申请考生的“科研基础”及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按照申请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3、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须≥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录取后不得更改为定向,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建筑大学;
6、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加权总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研招办审查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正式公布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8、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已确认录取后的考生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详见体检通知)进行体检,体检通知于指定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发布。
五. 公示与监督
1、信息公开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者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招生学院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和参加考核的所有申请者的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严肃招生纪律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办公室将一同对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巡查监督。学科专家组及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学院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4、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18500190635;13439989483
学校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为:010- 61209094/9095/938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六. 其他说明
1、各招生学院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学科相关实施细则,以本学院文件形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实际和报考情况,统筹确定“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招生录取比例;
3、2020年每位导师原则上每种报考方式只招收1名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