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材料审查及相关考核,拟录取以下考生为我校2017级博士研究生。现将名单(见附件一)予以公示,名单包含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审核生和普通招考生,公示期为2017年4月26日~5月10日。凡确定为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行政审,由学生联系本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政审表,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盖章(北京林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生及教职工可不用进行政审),并于6月1日之前将政审表通过EMS邮寄至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本公告发布后,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反映。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主楼213房间
邮编:100083
电话:62338380
注:
1、因生源情况,个别学科录取人数有所调整;
2、公示名单中,后期出现体检、学历学位或政审等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将不予录取;
3、录取通知书需在全国录取检查工作结束后方可发放;
4、各博士专业所在学院负责解释考生的成绩等信息,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各学院咨询。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7年4月26日
在前期招生录取工作中,因部分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拟顺序补录相关考生,公示期为2017年5月25日~6月8日。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