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以3月18日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复试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人数的120-150%。
2、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但不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可等额复试或按低于120%的比例复试。
3、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考生的学科,按120%-20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学科自定。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要求在4月3日前完成。具体请查看各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3月27日上午为全校统一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
(四)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1、统考考生、联考类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联考类考生的往届毕业生同时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有效身份证,并留取②③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
2、以同等学力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其中一项;②发表的论文原件。审查小组要特别注意查验参加复试考生的毕业证时间,要求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留取相应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按1审查,注意查验毕业证原件,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其提交的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及姓名)要与原件进行核对。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1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进行修改。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等要求
1、复试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60-180分钟。
同等学力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100分满分,时间180分钟。
⑵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或含笔试),满分100分。
⑶综合素质面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⑷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时间60-180分钟,仅限联考类考生。
⑸诚信评判。具体考核方式和方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对于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我校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复试满分350分,210分及格(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450,270分及格)
2、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外语听力、口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实际操作)(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
二、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上线考生、破格复试考生: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0%-70%)+复试总成绩×(50%-3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0-50%)+复试总成绩(100-50%)。其中校外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可只计算统考科目,如政治、外语、数学(工学门类)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校内调剂考生如业务课科目相同的一并计入。同一学科的初试成绩计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2、复试权重请查看相关学院公布的专业复试办法。
3、入学总成绩和排名由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负责公示。
三、关于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门类考生的一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数学的,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也含数学)。
3、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
4、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经学院上报招生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通过调剂平台直接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公布。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如获拟录取资格,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
6、考生申请调剂工作流程
调剂考生在研招网上填写调剂申请→学院上报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申请汇总表→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同意→通知考生复试→研招网下载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网上设置待录取状态→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之内进行待录取确认。
四、关于录取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录取时原则上须确定指导教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公布时间初定4月6日(如遇国家放假将调整),请考生届时查看网站。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3、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4、对于提出不再攻读的推免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上报招生处。
五、调档及政审说明
1、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2015年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或由学院自行发放,请录取考生注意查收。
2、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考生或者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投诉电话、邮箱:
学院电话:请查看学院公布电话
研招办:62338214 邮箱:yzb@bjfu.edu.cn
纪检监察:62338218/62336542 邮箱:jiwei302@bjfu.edu.cn
市招办专业监督电话:828372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
纪检监察处 /研究生院招生处/**学院
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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