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以3月28日我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复试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招生人数的120-150%。
2、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但不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可等额复试或按低于120%的比例复试。
3、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考生的学科,按120%-20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学科自定。
(三)复试时间安排:
各学院自行安排,在4月11日前完成。具体请查看各院公布的复试办法。
4月8日 体检(上午6:30开始,收费时间:8号当天上午)
(四)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1、统考考生、联考类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联考类考生的往届毕业生同时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有效身份证。并留取②③复印件。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成绩单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②发表的论文原件。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
3、单独考试考生:按1审查,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1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1或2审查,同时须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进行修改。
(五)复试的形式、内容等要求
1、复试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2、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60-180分钟。
同等学力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100分满分,时间180分钟。
⑵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或含笔试),满分100分。
⑶综合素质面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满分150分。时间15-20分钟。
⑷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时间60-180分钟,仅限联考类考生。
⑸诚信评判。具体考核方式和方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对于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我校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复试满分350分,210分及格(管理类联考考生:总分450,270分及格)
2、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外语听力、口语(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实际操作)(管理类联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论)。
二、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一志愿上线考生、破格复试考生: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0%-70%)+复试总成绩×(50%-3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调剂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0-50%)+复试总成绩(100-50%)。其中校外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可只计算统考科目,如政治、外语、数学(工学门类)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校内调剂考生如业务课科目相同的一并计入。同一学科的初试成绩计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2、考生复试权重请查看相关学院公布的专业复试办法。
3、入学总成绩和排名由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负责公示。
三、关于破格复试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须提供相应 的支撑材料);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 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四、关于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数学的,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也含数学)。
3、单独考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考生不允许调剂。
4、校外调剂考生(非一志愿报考)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经学院上报招生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通过调剂平台直接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一同公布。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如获拟录取资格,必须在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状态,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录取。对拟同意录取的外校调剂考生不再发放商调函进行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的调取工作。
6、考生调剂流程:
外校调剂考生在研招网上填写调剂申请(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直接在学院报名登记)→学院上报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申请汇总表→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同意→ 通知考生复试→研招网下载外校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组织考生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网上设置待录取状态→通知校外调剂考生规定之内 网上确认同意。
五、关于录取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录取时原则上须确定指导教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公布时间初定4月15日后,请考生届时查看网站。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3、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④体检不合格。
4、对于提出不再攻读的推免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同意后上报招生处。
六、调档及政审说明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类别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开学前档案不到校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2014年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或由学院自行发放。
2、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投诉电话、邮箱:
各学院电话:
林学院:62336354 生物学院:62336007
工学院:62338139 信息学院:62338147
材料学院:62338358 园林学院:62336634
经管学院:62338109 水保学院:62336172
自然保护区学院:62336718 人文学院:62338076
外语学院:62336254 理学院:62336098
环境学院:62336528
研招办:62338214 邮箱:yzb@bjfu.edu.cn
纪检监察:62338218/62336542 邮箱:jiwei302@bjfu.edu.cn
市招办专业监督电话:828372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
纪检监察处 /研究生院招生处/**学院
邮编:100083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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