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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 /2013-07-20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肩负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在人才培养中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任。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起点,选拔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以及选拔人才的分布,不仅关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基础,更关乎如何科学高效地配置招生资源以支撑学校的战略发展、进而影响学校对国家的贡献以及在全国高校的影响力。
为适应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适应学校“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对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学校特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
一、改革的思路和总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的总要求为依据,突破影响博士生优秀生源选拔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优秀生源不断汇集的良好局面和态势。
2、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安排,科学高效地调配博士招生资源,建立以学术投入产出比和培养条件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转变重投入、轻产出,重规模、轻内涵的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3、打破博士生导师招生平均分配倾向,强化博士生招生岗位意识和动态上岗位机制,以导师的培养能力、培养质量和培养条件确定博士生导师是否上岗招生。
4、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基层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使基层学院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体,转变学校机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职能,形成学院为主体、机关以服务和督导为主的工作格局。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具体措施

1、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改革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学校的重要办学资源之一,招生计划分配必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大局、必须有利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2012年,教育部新出台了“高校博士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以高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和产出效益核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原有的“优秀导师专项计划+博导规模×平均系数”的核算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参照教育部“高校博士生基准规模测算办法”,选取科研经费(设为A,权重0.35)、人才队伍(设为B,权重0.2)、科研平台(设为C、权重0.2)、效益指标(设为D、权重0.15)、博士点规模(设为E、权重0.1)作为衡量各学院博士研究生规模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以各学院在各项指标中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乘以学校总规模之和,即可核算出各学院博士招生的基本规模,在此基础上加上调节因子M。其数学表达式为:
Qn=Q*(0.35*An+0.2*Bn+0.2*Cn+0.15*Dn+0.1*En)+M
Q:学校博士生总规模数Qn:某学院博士生基本规模
An:某学院科研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百分比
Bn:某学院人才队伍数占学校总人才队伍数的百分比
Cn:某学院科研平台数占学校总科研平台数的百分比
Dn:某学院产出的效益数占学校总效益的百分比
En:某学院博士点规模占学校总规模的百分比
M:反映某学院办学质量因子,质量提高M为正数,反之为负数。例如近五年学位论文盲评低于某一门槛值,M为负,减少招生计划。
考虑到我校学科布局结构和学科类型的差别,将全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进行分组,按照工科、理科、文科进行分类,分别进行测算和处理,形成各单位博士研究生基本规模,测算的数据选取近3年的数据,每年根据新数据进行更新测算。
为保持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延续性和稳步推动改革,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核算以各学院2012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其中的40%按照新办法在全校同类学院中进行测算调整,今后将逐年扩大调整比例。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即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公开招考是博士研究生招生最基本、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是扩大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吸引其他单位优秀生源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特点和规律的、符合学科专业建设要求的、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首要考察因素的、导师主导学院主体的招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博士公开招考改革: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学院组织面试仍是博士公开招考的主要形式,改革主要在录取制度上,学校只公布考试成绩中位线,不设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决定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在部分学院开展“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学校只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考试及面试全部由学院组织,学院决定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申请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的学院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和“博士公开招考单独考试试点”方案,经学校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参加试点工作。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确认制度改革。
博士研究生导师究其本质是一种工作岗位而非一种头衔,能否成为博士生导师取决于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生的能力和条件。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确认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上岗动态管理制度,以激励广大教师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导师队伍建设。
⑴ 进一步修订博士生导师招生上岗基本要求,重点从承担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近3年来科研成果及学术产出、指导研究生业绩、岗位任职时间、职称和年龄等方面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和标准。
⑵ 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基本条件对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当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岗位方案,通过学校审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方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对于没有培养条件及学术产出的导师,坚决停止招生。
⑶ 对于主持国家重大专项和“973”计划一级子课题或“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层次高、经费充足的科研项目的青年学者,可以不受职称限制,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即可招收博士生。

4、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招生名额挂钩的反馈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为博士生培养服务的,按照系统控制的观点,应该建立从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口)到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口)的反馈机制,才能不断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建立反馈机制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强化导师负责制,促进导师即用人也育人。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对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情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情况、博士研究生毕业情况、学术道德失范的情况,以及招生中的生源情况等都要纳入反馈系统,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减少导师的招生名额甚至停止招生。
三、政策与保障机制

1
、要提高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认识,主动支持、积极行动。
面对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学院、导师及机关各部门要提高忧患意识和紧迫感,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学校的投资,更核心的是减弱了学校的竞争力;同时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是一次挑战和机遇,能够提示我们正视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奋斗目标,能够促使我们以更快的步伐、激情进取,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因此要从事关学校发展的大局以及每一名教师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着眼,支持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2
、建立科研、人事、财务等与研究生培养的联动机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需要反映学校办学实力的各项数据,需要科研、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支持;同时,学校的科研、人事、财务等部门的部分任务也需要博士研究生招生平台去促进。建立科研、人事、财务与研究生培养的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可以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

3、提高招生资源的效益与资源均衡
⑴ 减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理工科类学科最高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人文社科类学科最高不超过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5%。
⑵ 进一步推动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选拔工作,使之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体,同时为避免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单一化,产生近亲繁殖和研究惰性,学院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博士公开招考。
⑶ 建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机制。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最多不超过2名,具体招收数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规模决定。因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需要增加博士生招生数量的,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每名博导只能增加1名),学院审核(必须在学院博士招生总规模内)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学校批准后,导师要一次性向学校缴纳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5万元。
⑷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奖励机制。对于在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生导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在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切出一定数量奖励相应导师。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导师、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如SCIENCE,NATURE)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连续4年额外奖励博士生招生计划2名,奖励计划不需要上缴研究生招生资源补偿费。
此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
此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抵触的,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我校博士研究生规模的核算指标体系
      2、教育部博士研究生规模核算指标体系


 
 
附件1
我校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
 
一级指标(5个)
二级指标(12个)
测算系数
1.博点规模(0.10)
1.1博士授权点(1)
一级点当量100,二级点当量50,自设点30,当量占比
2.科研经费(0.35)
2.1 科技经费(X)
纵向*2,横向*1
2.2 社科经费(X)
纵向*2,横向*1
3.科研平台(0.20)
3.1 国家及省部级实验室
和工程中心(0.6)
国家实验室*10,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省部级*1
3.2重点学科(0.4)
一级重点*1,二级重点*0.5,重点培育*0.3
4.人才队伍(0.20)
4.1优秀人才(院士等)(0.6)
人数占比
4.2导师队伍(0.4)
人数占比
5.效益指标(0.15)
5.1论文发表(0.3)
论文发表数量SCI*2,EI*1
5.2百篇优博(0.3)
获奖*1,提名*0.3
5.3科研获奖(0.4)
国家级*1,省部级*0.2
 
 
注:学校根据执行情况可调整指标和权重,调整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附件2
教育部影响高校博士生规模的主要因素与指标
一级指标(5个)
二级指标(12个)
测算系数
1.博点规模(0.10)
1.1博士授权点(1)
博士授权点的数量
2.科研经费(0.35)
2.1 科技经费(X)
纵向*2,横向*1
2.2 社科经费(X)
纵向*2,横向*1
3.科研平台(0.20)
3.1 国家及省部级实验
室和工程中心(0.6)
国家实验室*10,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省部级*1
3.2重点学科(0.4)
一级重点*1,二级重点*0.5,重点培育*0.3
4.人才队伍(0.20)
4.1院士(0.25)
人数占比
4.2长江(0.25)
 
4.3杰青(0.25)
 
4.4千人(0.25)
 
5.效益指标(0.15)
5.1论文发表(0.3)
论文发表数量和他引频次
5.2百篇优博(0.3)
获奖*1,提名*0.3
5.3科研获奖(0.4)
国家级*1,省部级*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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