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3)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要求请于10月初浏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5.考生提交信息后,须在2006年12月1日-12月7日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填写完整的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3)、(5),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4)、(5),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5.在2006年12月1日-12月7日,直接到北京理工大学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名费200元。
6.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2007年1月中下旬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
2.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
4.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
四、体格检查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
定向培养(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委培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六、其它说明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07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网址:http://grd.bit.edu.cn/zhaosheng/yjszs/index.asp 。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也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
3.考生咨询有关招生情况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我校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
5.兼职博士生导师(带*者),一般只招收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
6.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0081),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联系电话:(010)68913781,(010)68912286,图文传真:(010)68948227。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